中新網5月16日電據香港《星島日報》報道,電子儲值卡常以優惠吸客,但條款規限多,推銷時卻不提,消費者隨時得不償失。
  有香港市民購買洗車及飲品電子消費卡後,發現卡設最低增值額,餘額無法用盡,變相被迫無止境消費;有飲品店以優惠誘客開卡,推銷時沒說明飲品券有效期縮短一半至半年,退卡更要繳50元(港幣 下同)行政費,有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。
   涼茶套票限期縮短 推銷無提及
  梁小姐年初開始光顧“鴻福堂”買涼茶券,冀調理體質,至2月店員稱可以優惠價買涼茶,但要開消費卡,她遂擬以約310元購入涼茶及糖水套票,惟由於消費卡限定要以百元為儲值額,結果要付400元。
  直至付完款收到單據後,梁小姐始發現涼茶套票的限期並非如以往實體套票可用一年,縮短為半年。
  “當時實時返店與店員理論,質問為何推銷時完全無提及,對方卻含糊其詞,只稱有優惠就是如此。”梁由於趕著返工,惟有接受,心想用完就一定不會再買,並且退卡。
  不料梁小姐15日獲悉若要退卡,需付50元行政費,叫她大感不值,因為購物獲得的優惠少於50元。
  鴻福堂:溝通誤會 增員工培訓
  鴻福堂回應指,電子券所有相關條款已清楚列明在單張上,認為上述投訴乃個別事件,主要是由於該名員工與客人的溝通誤會,公司已實時跟進,並會進一步加強對員工的培訓,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。公司會就顧客對電子券的不同意見,定期做出認真檢討。
  然而,向香港消委會投訴的張小姐亦發生類似情況。張以180元購買10張面值為18元的健康飲品套票,店員同樣游說她購入電子儲值卡,聲稱差額只需補錢便可。但當張準備以現金支付6元差額時,店員卻指差額必須從電子卡中扣除,令她被迫為電子卡充值,每次增值最少港幣100元,而退會亦被要求額外繳付50元手續費。
  張不滿該公司沒有適當地將重要信息告知顧客,認為或觸犯“商品說明條例”中的誤導性遺漏罪行,向消委會投訴後,有關個案現已轉介海關。
  另外,有洗車公司聲稱使用電子卡後,洗車服務可享額外折扣,王小姐被優惠吸引,購入該公司的電子卡,但隨後發現,電子卡設有最低增值額,一經使用便只能不斷增值,無法用盡餘額,最後她只好放棄卡內餘額,寧願選擇支付現金。
  消委會:購預繳式禮券 看清規限
  消委會副主席梁光漢指出,商號須清楚披露清晰資料,若有商號故意隱藏或遺漏重要數據,或以含糊方式提供重要數據,則有機會觸犯“商品說明條例”。
  總幹事黃鳳嫻提醒,消費者在購買各類預繳式禮券時必須看清楚使用規限,另外亦應謹慎考慮商號的營業狀況,以免商號一旦倒閉而招致損失。
  香港消委會今年年頭4個月共接獲90宗有關預繳式消費投訴,較去年同期增1宗。而去年全年共有402宗相關投訴,主要涉及消費手法、價格及有效日期爭議等,較2011年的165宗升143%;去年涉及金額為15萬,較2011年的5萬增加2倍。  (原標題:港媒:香港商鋪電子儲值卡規限多 餘額難用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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